标准离婚协议应包含如下重要内容:
首先,以简洁明了的方式明确阐述了涉案离婚双方当事人及婚姻的基础性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他们的结婚日期与离婚意愿等;
其次,明确表述了双方都就离婚问题达成共识的内容;
再者就是确定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情况及其相关细节;
紧接着,详录了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支付周期以及支付方式等关键元素;
此外,明细了共同财产和共同负债的分配事宜;
最后,若确定是由一方过错引发的离婚事件,需要在此部分列明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条款;
若存在因一方生活相对困境而期望得到对方援助的情况,亦需详细列出有关援助计划的商讨方案;
同时,如一方因照看子女、照顾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原因,承担了过多的责任,要求对方予以经济上的补偿时,也应在此部分详细提出赔偿协商计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