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会得到判决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在婚姻关系保持良好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作出离婚判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夫妻中有任何一方希望结束婚姻生活,可首先寻求组织机构调停,也可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法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先进行调解工作。
当确认双方感情确实已经无法维系,调解无效后,才会批准离婚申请。
当下,以下几种情形被视为离婚的前提条件之一,且调解无效则必须批准离婚:
第一,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
第二,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对配偶、子女实施虐待遗弃的恶劣行径;
第三,长期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违法活动;
第四,婚姻关系不和谐持续超过两年以上;
以及第五,其他能够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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