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不写协议书吗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在提起诉讼途径进行离婚时,您并不需求撰写离婚协议。
然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离婚登记时则必须提供离婚协议书。
以下是详细内容解析:
1.若各位能够就相关事宜(如离婚、子女抚育、财产分割等)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我们建议请各位携手或若您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纠纷,那么便可请您携带所需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及民事诉状及其附带文件)前往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立案诉讼,且该法院将会依案审阅并判断是否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审理结果确认感情确已破裂,他们将依法做出裁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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