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能否有权通过诉讼方式申请离婚呢?原则上是可以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女方处于孕期、分娩完成之后一年或停止妊娠后六个月之内的这段时间里,男方并无权利主动提起离婚,唯有女方自己主动提出或者经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确实具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情况下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在此期间内,我们建议您要慎重对待这个问题。
二、若欲以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需要准备哪些相关资料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材料:
(1)提供原告方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证明原被告双方的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据;
(3)证明原被告双方共有财产状况的证据;
(4)关于子女的,要提交子女出生证明及户籍登记册;
(5)有关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这些证据将对您的离婚诉求产生直接影响。
请务必认真核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