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离婚协议能否办理离婚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若是不具备离婚协议书,仍然可以选择离婚;
然而,这就意味着只能够采用法庭审批离婚这种途径了,无法实现协议离婚。
在谈及双方协商离婚的过程中,必需签署正式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内容应包含双方意愿离婚的明确声明以及有关子女抚养权、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的协商一致的决议。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离异时,必须签署正式的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在这份离婚协议中,双方应当明确表明自愿离婚的意向,并且对于子女抚育、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问题作出协商一致的决策。
总的来说,协议离婚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方能顺利完成所有操作步骤。
在此期间,双方需要渡过离婚冷静期,这段时期通常设定为三十天。
如果双方在该期限内未能按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那么将会被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此外,公民若选择通过诉讼手段离婚,那么必须具备合法的证据与资料,这样法院才会依法接受其请求。
然而,只有当经过法官认定,感情确实已经严重破裂,离婚才有可能获得批准。
需要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即俗称的“离婚起诉书”、有效的结婚证明文件以及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及户口簿。
如果已经不是首次提出离婚诉讼,那么还需一同呈递此前法院对离婚事件审理后所作的判决书或裁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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