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男方和女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他们之间不构成合法的婚姻关系,只能被视为一般的恋爱同居状态。
基于此,男方和女方均无法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约或者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至于如何妥善分割相关财产,需依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当同居关系走向终结之时,对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有事先签订的协议书,可以直接按照约定处理;
若无协议,则应依据等份划分原则进行分配,同时还要兼顾到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所作出的贡献大小以及其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需求等因素进行考量,具体来说就是参照双方各自的投资金额进行分割。
当然,对于属于个人性质的财产部分,它将由个人继续持有,与另一方无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