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若离婚后房产证上仍有两人的姓名,那么此房理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此前提下,两位当事人可在离婚后自行协商并确定如何公平地划分此项财产权益。
假如经过尝试无法达成共识,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以妥善处理这一事宜。
当法院正式审理涉及房产分割的案件时,其基本原则通常包括:
1.倘若双方均有意争取对此房拥有所有权,此时可以采取竞标方式,最终出价最高的一方可获胜获得房产;
2.但若是仅有一方表示坚决主张自身对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该房产将被判给此方所有,之后需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依据市场行情对该房产价值做出核实与评估,在法律文书确认后,顺利获取房地产权的一方应对未拿到房产的对方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3.如果在法庭上双方均未明确表示需要争取房屋的所有权,法院有权参照当事人的书面诉求,对房产进行合法的拍卖或变卖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将由两位当事人平均分配享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