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反悔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首先,关于夫妻离婚过程中所签署的资产分配协议是否具备撤销功能以及如何确立其有效性,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当夫妻俩选择协议离婚之后的一年内,若发现当初的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况,则可以考虑变更此份协议。
然而,若确认没有上述情况,则需注意,向法院提出诉讼寻求重新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可能无法得到有效的支持和解决方案。
其次,对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我们需要明确了解其生效的基本要素。
实际上,只需满足如下三个条件,即可使其成为一项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行为人须具备妥帖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他们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最后,该行为也不得违反现行法律及行政法规中的相关强制性规定,同时不得背离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掌握这些正确的法条理解和运用,将为我们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提供更加科学、客观和公正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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