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任何之一方若涉及外遇行为,则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将会呈现两种可能的处理方式——即双方自行协商分配以及诉诸法律解决。
当夫妻二人拥有合法且明确的婚姻财产约定,则依照该约定的条文进行财产分配。
然而,若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未能达成共识,或者存在分歧较大的情况,则需由法庭根据相关法条进行最终裁决。
由此可见,虽然夫妇一方面临外遇问题,但这一事实与其在离婚时所涉共同财产的分割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联关系。
通常而言,夫妻在决定离婚之际,法庭进行财产分配的总体原则是秉持公平合理原则、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原则、维护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及扶助生活困难一方原则展开工作。
倘若您能获得对方涉及外遇的相关证据,仅能作为法官在判案过程中酌情予以考量的因素,但其本身不能直接决定夫妻财产分配方案能否得到重大调整。
对于许多不顾一切代价,甚至不惜花费大量资源获取对方涉及外遇之证据的当事人来说,实际上他们已经陷入了一种误解之中。
如果确凿证明对方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是“重婚”的情况,当地法规秩序可依据这一细节判决准予离婚。
同时,无过错方还将有权请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