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关于婚前购置并且婚后继续偿还贷款的房产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关键在于分辨该房产究竟是属于夫妇双方共享的权益还是仅属于其中一人的个人财产。
针对非个人财产部分,并不涉及离婚分割的议题,但若是涉及了共享财产部分,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允许双方通过自由协商来商讨房产分割事宜,若不能达成共识,再依照法律程序,由法庭作出最终的裁决。
在实际操作中,针对婚前购房然后婚后继续偿还贷款的房产,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会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一种情况,即房产系由某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项,后续还款也是利用其个人财务能力,并且产权证书上的名字也只有这一方单独存在。
第二种情况,假如原应支付首付款项的一方之父母在婚前代为支付,然而产权证书上却只登记了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而直至婚后,这一方才用自己的个人收入来弥补贷款。
另外,一些特殊的情形可能导致该房产成为整个家庭的共有资产,这些情况包括:
第一种可能,便是该房产在结婚后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
第二种可能,就是在结婚前,由原应支付首付款项的一方之父母支付其中的一部分,而且结婚后的时间里,夫妻双方都是共同承担贷款压力,而且房产也是登记在一方姓名之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