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离婚的过程中,子女并无权利主张分割其父母名下的财产。
然而,若有父母双方均达成共识,决定将财产赠予自己的子女,这一行为便无需受到任何法律上的干涉。
离婚之际,关于家庭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必须首先经过两位当事人的私自协商,以期达到理想的方式解决。
如若无法通过这种简单而直接的方式达成妥善分配,则可以诉诸于法院,让司法机关按照实质情况进行判决。
如此一来,在处理这些财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个因素,公平合理地判决,遵照关爱子女、实现最大限度的公正与公平。
而家庭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通常是平均分配,但由于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多重考量,在具体处理时,可能会存在微小的差异。
如果夫妇两人能够以书面形式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所获得的财产设有明确的约定,且这一约定是各方认可的,那么在他们离婚之际,便应当按照此种约定来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