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拆迁的情况下,儿媳有要求离婚的可能。
若拆毁的住房为夫妇共有财产,那么经过拆迁所得的补偿费或替换用房同样属于共同财产。
夫妇可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决定如何进行分配,如有分歧则需要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裁决最终的分配方案。
对其他资产分配问题,也应依据相同原则处理。
倘若被拆毁的住房并非夫妇共有财产,那么相关的补偿性款项或替换用房均不应列为共同财产范围内。
在离婚过程中,补偿性款项的归属应根据拆毁前资产所有权状态予以界定。
即,若拆毁前的住所属于哪一方唯一的私人所有物,则相应的拆迁赔偿款亦理当归属于该方个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