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管婴儿在离异家庭中的养育问题,我们主张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此时,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据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婴幼儿,我们认为应当由他们的母父使得子女无法与她共处同一生活环境;
2)存在抚养责任,却不能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的情况,此时父子女确实无法再继续跟随母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
当父他可能被优先考虑获得子女抚养权:
1)已经完成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长期随其生活,改变现有的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3)没有其他孩子,而母对子女的成长有益,同时母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因素,不适宜再继续照顾子女。
处在满八岁阶段的儿童,他们的意见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