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若在怀胎期间选择离婚,则双方在胎儿降生之后,仍然需要重新协商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及其抚养事宜。
对于未满两岁的幼儿,法律规定应优先由其母方进行照顾和抚养。
然而,针对母孩子同样也有可能跟随父如果母或者生活中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其健康状况的因素,这些都可能导致将孩子交给父假如母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履行抚养责任时,倘若父那么这种情况也是可行的。
又比如,孩子自身的健康状况、教育机会等实际情况,如果确实会因为母方的经济状况或者生活环境过于恶劣,或者母方的品行不佳,或者其因触犯法律罪名而被判服刑不能那么此时将孩子的监护权交予父亲抚养也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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