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能否约定财产全归孩子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在父母双方自愿达成共识并签署离婚协议的情况下,他们可以选择将所有的财产所有权全部转移至其共同孕育的孩子名下。
身为孩子法定监护人的父母其中一方,将被允许代管这些财产,但除为了孩子的切身利益外,他/她不得私自处理或支配这些财产。
值得关注的是,离婚协议中所明确的财产赠与行为并非单一的赠与行为。
这其实是父母在解决离婚问题以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相关事宜时做出的全面考虑和均衡利益的表现,充分体现了深深的亲情和血缘联系,因此这种具有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赠与行为,并不符合任意撤销赠与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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