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限制条款在章程中的制定方法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华律网

1. 公司章程大部分条款由股东自定(契约自由)。例如,可自行设定股权转让限制条件等。2. 股东有权决定是否转让股权以及关于股权继承问题的相关事项。此外,股东转让股权时往往需要获得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比例或投票权)。3. 若要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之外的人士,建议先向全体股东发出《股权转让征询函》。【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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