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倘若父母有任意一方未尽到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之责任,那么这将被认为是一种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
因此,当未成年子女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寻求父母给予抚养费用。
若父亲或者母亲拒绝履行抚养义务,那么未成年子女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父母缴纳抚养费用的诉求,这样的诉求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然而,若父母已经办理离异手续且对于抚养的一方未支付抚养费,他/她应该采取以下合理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首先,如果父母双方是经过登记程序离异的,那么承受抚养一方的父母则有权请求法院采取措施,以保证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
其次,若是通过诉讼程序离异的情况下,如果未承担抚养任务的一方未能支付抚养费,他们就需要向一审法院报告此事,由一审法院对这类不执行判决的人进行适当的教育与警告,以促使他们能够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最后,若对方仍无视教育警告并坚持不支付抚养费时,根据相关法规,承受抚养一方的父母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手段包括提出、扣留被告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在此基础上,查封、扣押、冻结、出售被告的财产也是合法的。
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是,如被告拒绝履行相应义务,法院有权对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以此强制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