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关于宝贝们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若未能达成共识,也不必担心,您有权向当地公正严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个过程中,家事法庭通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遵循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化原则进行裁决。
为了成功赢得子女抚养权,以下几点建议希望能帮到您:
1.收集双方的基本条件证明。
在离婚案件中,夫妇双方的各种基本条件如薪资待遇、文化程度等等,虽相差甚微,但并不能因此否定其差异性。
直接抚养方的道德观念,可能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的身心发育健康状况。
因此,获取这类证据材料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了解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信息。
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如何,他们的家长长辈对孩子的看法和他们的身体状况是否良好,这些因素都可能成为决定孩子抚养权的重要因素。
3.获取孩子生活环境相关证据。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有关孩子抚养问题时,核心原则是要为孩子的茁壮成长创造有利环境。
假设双方离婚,然而其中某位家长居住地点离学校更近,或是所在社区较为成熟,对于孩子上学和日常生活便利明显更优,这样自然也就具备了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优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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