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法通过双方自主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双方均有意拒绝协商变更抚养权的现象出现时,便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经过法院审理后,若证明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则将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被允许变更抚养权:
首先,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由于患病严重且丧失了承担养育责任的基本能力;
其次,若与子女同住的一方无法尽到基本的抚养义务甚至实施虐待而导致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者;
再者,八岁及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且该方亦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
最后,若有其他任何合理充分的理由需进行抚养权的变更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