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不给抚养费是否构成遗弃罪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当父母选择离婚并未能履行抚养费用支付责任时,这种情况通常会被归类为民事纠纷,然而,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构成遗弃罪。
关于遗弃罪,它是指那些承担扶养义务的成年人或团体,对于年迈、年幼、体弱多病或无自理生活能力的人群采取无视或者拒绝扶养的态度,从而导致其状况恶化。
只有当这些遗弃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才足以构成法律认可的犯罪。
换句话说,衡量这类行为是否犯法的关键因素在于其情节的恶劣程度。
根据长期以来司法实践积累的经验来看,下面几种情况常常被认为是遗弃行为情节较为恶劣的表现:
遗弃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受伤甚致死亡;
被遗弃者因为无人照顾而陷入生活困境,离家流浪或者被迫沿街乞讨;
被遗弃者因为无法接受救助而感到绝望和无助,最终选择自杀;
行为人屡次受到教育劝告,但仍坚持顽固态度,使得被遗弃者的生活处于极端危险的境地;
遗弃行为方式极其残忍和极端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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