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如若文化水平有限,依然可依照规定选择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及打印遗嘱四种方式来订立自己的遗嘱。
其中,代书遗嘱必须要求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同时出席见证,并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为遗嘱主人代为书写,在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署后,需予以明确记载立遗嘱的具体时间。
而对于打印遗嘱,也同样需要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出席现场见证,且必须在遗嘱的首页证明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的签名与日期。
针对录音录像遗嘱形式,更需保证有两方见证人在场,他们必须在录音录像中记录下各自及其形象,以及记录下立遗嘱的具体日期。
至于公证遗嘱,则是由遗嘱人经过正规的公证机关进行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