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是指由两位或者两位以上遗嘱人生前共同商定并签订的同一份遗嘱文件。
而关于“夫妻共同遗嘱”,它的生效条件则是在遗嘱中所提及到的所有继承人均已离世之后,方能奏效。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共同遗嘱本质上属于各方遗嘱人之间所达成的联合法律行为,因此,仅当各遗嘱人都同时具备签署共同遗嘱的愿望及行为时,这份共同遗嘱方可正式生效。
然而,如果其中的任何一方想要对夫妻共同遗嘱进行修改或变更,也只需对自身所占有的产权部分提出变动即可。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遗嘱人享有撤销、更改其本人所立遗嘱的权利。
在此基础上,倘若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后,执行了与其遗嘱内容相悖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可被视作是其对与其遗嘱相关条款的撤销。
针对多份遗嘱并存且相互冲突的情况,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