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弃继承权失效的问题,需注意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的法定代理人对其进行了不当行为的干预,这种情况下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当继承人正遭受威胁或诱骗而被迫或自愿放弃时,其放弃行为将不被认可,因为这并未代表其个人的真实意图;
再次,根据法律要求,继承人须在遗产分割前以书面方式表达出自己是否愿意继承,若未作明确表态,则视作默认接受继承权利;
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立之遗嘱均属无效范畴。
同时,遗嘱必须充分反映遗嘱者的意愿,如受到欺诈和逼迫所立遗嘱同样无效;
假冒之遗嘱也被视为无效;
已被篡改过的遗嘱,其修改部分亦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