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进行隔代继承(以下简称“转继承”)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首先,隔代继承申请者必须是被隔代继承对象的直系亲属或被隔代继承人为其合法的其他继承人;
其次,申请人必须在被继承人身故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离世;
再次,申请人在法定继承的过程中享有合法的继承权,继承过程正式启动后,如果申请人在遗产分割前去世且未能实际获得任何遗产,不可视为放弃继承权;
最后,作为隔代继承的申请人,他/她需要继承被继承人原本应该继承的相关财产比例份额。
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当继承过程正式启动后,若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离世且并未明示放弃继承权益,则其应继承的遗产应当转交给其相应的继承人,但须排除遗嘱中已作出单独安排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