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有了盗窃罪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华律网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对于盗窃罪早已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这一概念可上溯至古老的封建社会的法典之中。伴随着法律体制的不断进步与完善,当代关于盗窃罪的定义以及相应的惩戒措施都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部权威法典中得到了详细而严谨的阐述。盗窃罪乃是以非法攫取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侵占他人财产,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进行了反复多次盗窃行为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者:网络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