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华律网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在中国,职务侵占案件的刑事立案基准在所有省市自治区均保持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中的从业人员,若利用其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涉案金额达人民币五千元乃至一万元及以上者,视为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追究和诉讼处理。此处所提及的“数额”,特指被侵占财产的具体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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