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行。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虽然可予以放弃,然而却无法进行转让。这主要源于继承关系实际上源自于人身性质的联系。从法定继承层面来看,能够成为继承人的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以及其他近亲成员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若某位继承人决定不再参与遗产分配,他/她可以通过公开声明的方式来表示自己放弃继承权,但却无权将自身的继承权转让给他人。然而,在继承过程已经启动之后,倘若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不幸离世且未曾明确表示过放弃继承,那么该继承人原本应得的遗产份额将会自动转移至其合法继承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