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最晚多久过户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根据我过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房产继承过户的登记时限并未有明确的具体规定。
然而,通常情况下,自被继承人离世或宣告去世之日起,各继承人均应当尽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被继承人通过继承或接收赠予方式所获得的不动产权益,可由其继承人或受赠人单方面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因此,在继承发生之后,各继承人应当尽早着手准备相关资料,以便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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