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标注抬头。在签署时,通常需要以手写方式进行书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代书遗嘱乃指在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下,其中一名见证人为遗嘱人所指定,负责将遗嘱内容以文字形式予以记录代为书立者所订立的书面遗嘱,此类遗嘱需由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见证人共同签署,同时应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此外,书面形式亦包含了打印与手写两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