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身处异地且不慎遗失了身份证件时,您仍然可以在原地完成身份证的补办手续。
如果您正在外省市展开工作、学习或居住等方面的活动,那么便能够向居住所在公安机关的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
针对换领申请,您需递交之前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作为依据;
而对补领申请而言,则须同时出示有效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在此之后,只需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凭领证回执前往异地受理点领取新的身份证即可。
关于身份证办理的详细步骤如下所示:首先,您需要携带属于自身的居民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其次,需配合相关人员做好人像信息及指纹信息的采集工作。
紧接着,按照规定交纳工本费用,并由派出所受理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
最后,在指定的领证时间范围内,凭借凭证到先前办理手续的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