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申请补发身份证后不慎再次寻得已遗失之身份证,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建议您务必将原身份证原件归还给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妥善处置。倘若在此期间内成功申领了临时身份证,那么临时身份证将会具备与正式身份证同等的法律效力,原身份证亦可同时正常使用。须知,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通常设定为三个月。当您最终领取到崭新身份证之际,若临时身份证尚在有效期内,请务必将其交回户口登记机关,同时原身份证亦应依法予以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