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有的身份证有所不同。对于补办的身份证而言,其有效期将会自补办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这些新的有效期可以分别设置为十年、二十年以及长期。
具体来说,年龄在十六岁到二十五岁之间的人士,他们所领取的新身份证有效期将設定为十年;而年龄在二十六岁到四十五岁之间的人群,他们所拿到的新身份证有效期则会设定为二十年;
至于年龄达到四十六岁及以上者,他们所获得的新身份证将会是长期有效的。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