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身份证补发问题,依照我国现行法规,通常情况下,您可在收到申请之日后的第60个自然日内领取新证。身份证作为一种具有权威性的身份证明文件,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门有义务于申请人向其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为其发放身份证。若是身处交通不方便的地区的申请人,他们的身份证补发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人性化的是,在补办身份证期间,如果申请人有紧急事务需要使用到身份证,他们有权向当地公安机构申领临时身份证以应急之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