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环境保护方面表现欠佳的企业所应当受到的惩处,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是根据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及其性质之严重性以及企业规模等综合性要素,来确定相应的罚款额度;
其次,如果企业被勒令停产整顿,则必须对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整改并消除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第三,若企业严重违反了环保法规,将有可能导致许可证或执照被吊销,从而使其无法再继续从事相关业务;
第四,对于那些经过多次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企业,政府有权采取强制关闭或关停的严厉措施,以终止其经营活动;
最后,在某些情况下,若企业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