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的户口登记姓名中不得使用生僻字进行登记,原因在于,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公民的姓名将直接影响其未来处理各种业务以及申请各类证件时的便捷性,因此,为了确保公民能够顺利地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我们强烈建议他们采用常用或者常见的汉字,而避免选择使用那些较少出现的生僻字。
此外,如果公民在办理出生证明过程中使用了生僻字,户籍管理部门在查证后发现这些字并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那么他们将不会为该公民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