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死亡证明的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关于死亡证明的办理程序如下详述:
首先是对于在医疗卫生单位内逝世的公民,需要凭借正式的《死亡医学证明》函件进行证明;
其次,若是非正常死亡或者相关卫生部门无法对其做出明确判断的话,那么便需前往当地司法行政机构申请出具死亡证明文件。对于普通的公民因病自然死亡,可以向居住地的社区委员会、公立卫生站或者正规医院提交相应申请以获取证明文件;
第三种情况则是当公民已经被实施火化后,可直接前往殡葬管理部门并申请出示火化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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