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一词,泛指那些已经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和规划许可证,但是,在项目正式启动之后却因为开发企业的财务状况不稳定,无法持续投入后续建设资金,或者陷入了复杂的债务纠纷之中,从而导致项目暂停施工长达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地产项目。此类现象产生的原因极其繁杂多样,譬如,正在进行中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者可能会因自身经济问题而最终破产、或者耗尽所有建设资金、再或是项目所涉金额庞大,牵扯到复杂的经济法律纷争之中;除此之外,还存在着由于开发企业违反违规行为而导致工程项目被迫终止施工的可能性。大部分情况下,这些烂尾楼的形成都是由于资金链条出现严重断裂,工程尚未完工,但是开发企业的资金短缺已经到了无法承受的地步;
同时,即使想要向银行申请建筑贷款也是困难重重,更为糟糕的是,项目本身亦无法有效地进行权益转让以便吸引到其他潜在的投资伙伴。这种类型的烂尾楼不仅对所在城市的整体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而且极大地打击了市场投资者们对于该行业的信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