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是指城市中的户口资格,广泛涉及了在城镇中居住并生活着的人们拥有的户籍。而农民则被定义为持有农村户口的人群。在中国,户口的种类只有两个,其中一种是城镇居民(没有可耕种土地),也就是说他们属于非农业户口;另一种类型是农村村民(拥有耕地),从而使他们构成农业户口。
然而,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将废除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区别以及由此产生的蓝印户口等其他户口类型,取而代之的是将所有的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以展示户籍制度对于人口登记管理方面的功能。这个深化户籍改革的决策,真正尊重了城乡居民自己选择其居住地点的权利,同时也提供了相关的迁移条件让满足要求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迁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第九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