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与伴侣在婚姻问题上无法协商达成共识,或者两人中任何一方均决意追求离婚,那么便可选择向当地司法机构提交诉状,以诉讼途径解决婚姻问题。
在您决定启动诉讼程序之前,请确保手中持有如下必要材料:
结婚证、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信息或出生医学证明,在此基础之上,若有其他可以表明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所有权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也请务必准备妥当。
向司法机关递交申请后,他们会对您与配偶的婚姻基础、婚姻期间的情感状况、造成离婚局面的具体原因以及当前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甚至是未来能否重新和好等各方面因素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以此作为依据来判断你们的婚姻走向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而后依据所获取的查实结果,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