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诉时,若公安部门未能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则被害者有权向施暴方或其所在机构、社区组织、村落委员会、妇联组织等寻求援助;
此外,被害者还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亦或是向上诉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