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被视为家庭暴力范畴内的儿童虐待情况:
1、明显可见的身体伤害行为。如导致死亡、残疾及重伤的严重事件;包括人身攻击如殴打和性骚扰等有害身心健康的行为以及言语上的侮辱等;
2、隐形的精神折磨行为。例如,通过破坏家居物品、虐待动物等方式引发恐慌、在言语上进行谩骂,导致受害者产生精神压力,安全感遭受严重威胁等;
3、其他符合家庭暴力定义的行为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