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夫妻间因冲突而导致肢体接触的情况,其处置方式须依据所产生伤害的严重程度来决定:
(1)假如该行为并未达到犯罪标准,那么双方有权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协商,以期达到共识;
(2)反之,若已达到犯罪程度,则当事人可依法追究对方应负之刑事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