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我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1)首先,我们需要启动诉讼程序——原告需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附带的所有相关证明资料;接着,在经过慎重的评估后,法院会对这些提交的文件以及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全面的审核,做出是否正式立案的裁定,如果没有符合相应条件,法院一般会给予无法立案的明确解释。而在此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法院将会把原告的起诉状副本转交给被告,同时还会提示被告在限期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应原告提出的指控。(2)然后,当调解过程结束时,它常常成为法院处理离婚案必要的环节之一。有三种情况可以出现:一是在调解成功的前提下,原告选择撤诉,诉讼因此告一段落;二是在双方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会按照既定的协议内容,制作出具有法律效应的离婚调解书,在这之后,当调解书被送达到当事人手里的时候,它就马上产生了法定的法律效力,婚姻的纽带也就在此时被彻底解除了;最后,如果调解依然无效,那么法院必须立即转入下一步的法律程序来进行处理。(3)最后,步入实际的审理和判决阶段。对于那些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来说,法院应该严格依照事实的真相,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出针对离婚事宜以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的最终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