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在婚姻、家庭关系中,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权利,具备一定暴力特征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殴打、捆绑、折磨、束缚、囚禁、施加性侵等直接暴力方式,亦或是通过暴力恐吓、威胁、强迫等间接方式达成。
同时,类似于使受害人忍受饥寒交迫、限制回家权利、拒绝提供医疗服务等行为,同样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