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可构成受害者索求赔偿之必要依据。
在婚姻存续之际,如其中一方在家庭环境下,对配偶施以家庭暴力,抑或存在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之恶劣行径,则无过失一方可针对肇事一方的过错行为提出赔偿要求。
至于具体赔偿金额,双方可先行协商解决;
若未能达成协议,则由法庭根据夫妻双方财产状况实际情形加以裁定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家暴能否成为受害一方索赔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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