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并非直接导致离婚的原因,需确立在此前提下,夫妻双方必须达成共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当夫妻二人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时,便应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之后,即刻宣告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结束。
如有配偶并不愿离婚,那么只能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申请,若是经查明确实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则人民法院在裁定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将判定进行离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