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要想退还彩礼钱会显得颇为困难。
所谓彩礼,就是在婚姻关系当事人中,特别是男方及相关亲属根据当地民俗习惯,以约定的方式给予女方以及其亲属的金钱或物品。
尽管在法律上并不倡导这种赠送行为,但同时也并不会对此加以限制。
通常来说,彩礼都是归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应被视为是夫妻中的私人财产。
然而在法律层面,以下几种情形是有可能让男方成功索求返还彩礼钱的:
首先,若双方尚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有权提出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其次,即使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的话,男方同样具有索要彩礼的权力;
再者,若男方因为婚前所赠予的彩礼而使家庭生活陷入困难,那么在离婚时男方也是有权利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