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方觉孩子并非亲生的争议事件中,主要涉及的情况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生育的子女认定为亲生骨肉,并进行了抚养和照顾等相关义务。
然而,在离婚后,才意外得知此名儿童实则与自己并无任何血缘关系。对于那些在不知情的状态下抚养了非亲子的无过失当事人来说,他们有权发起诉讼以确认这一非亲子关系,同时要求退还其付出的抚养费用,重新分割财产以及申请精神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