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彩礼系于婚前馈赠予女方,那么,此笔财物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而是均属女性名下的个人婚前财产。
然而,若是婚后赠与,则此类财产便将归类到夫妻双方共有的范围之内了。换言之,夫妻共同财产,即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获得的,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各类型财产。这些财富专属于夫妻二人共有,而当这对夫妇婚前对其进行公证时,他们对于共有资产拥有同等的处置权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