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中的彩礼归属问题,应当明确地指出,彩礼应属于子女所有。因为,这部分款项实际上已被认定为是男方对女方的私人馈赠,从而被纳入了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围内。通常来说,这类款项不会再予以退还。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这些具体情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双方尚未完成正式的结婚登记程序;
其次,尽管已经完成了婚姻注册手续,但是男女双方向来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
最后,男方在婚前支付了彩礼,并且因此而导致其自身生活陷入困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